友茂智慧財產有限公司,經營智慧財產權,國內外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侵權及行政訴訟已有二十多年的經驗;經本所處理國內外艱難的申請及答辯案件,都能憑藉多年累積的專業及實務上的經驗,讓商標申請人取的商標核准;能第一時間提供給客戶最正確的資訊。相信專業及效率第一,請安心您的委託,值得取的您的信賴!

Q&A

 

▶ Q1. 如何申請專利?

A:申請發明專利需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必要之圖式,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申請資料屬於專業的法律文件,一般申請人委由專利商標事務所或法律事務所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及申請服務。
 

▶ Q2. 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外觀,其中什麼差異?

A:依據現行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三種。
     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主要保護技術思想,設計專利主要保護以視覺為訴求的外觀設計。

 

▶ Q3. 專利權保護期限多久?

A:發明專利保護的期限最多為20年。
     新型專利保護的期限最多為10年。
     設計專利保護的期限最多為15年。
     發明、新型、設計每年都需繳交固定的年費。

▶ Q4. 國內優先權是什麼?

A:依據專利法的規定,申請人基於其在中華民國先申請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案再提出專利之申請者,得就先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載之發明或新型,主張優先權。
具體而言,國內優先權係指申請人基於先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或圖式所載之內容,得在申請後的12個月內就原說明書的內容提出再發明。需特別注意的是,先申請案自其申請日後滿15個月後將視為撤回。

 

▶ Q5. 國外優先權是什麼?

A: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十二個月內,向我國申請專利者,得主張優先權。
我國在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稱WTO),目前WTO會員國均屬於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互惠國。

 

▶ Q6. 技術報告是什麼?

A:依據我國新型專利現行採「形式審查」,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判斷等形式要件符合時,便可獲准新型專利,為避免新型專利僅經過形式審查所造成的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專利法明文規定「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如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經由向智慧財產局提出技術報告以補足新型專利未經過實體審查的不足。
 

▶ Q7.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為何要申請?

A: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提出,避免新型專利 2 權人濫行訴訟。 二、對於經形式審查之新型專利權其實體要件存在與否先前技術文獻間是否具有新穎性等要件時,作為客觀判斷之依據。

▶ Q8. 什麼是法定不予專利要件?

A:符合專利要件(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專利法明文規定涉及下列事項即不可予以專利:
     (1)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
     (2)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3)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 Q1. 請問商標申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A:提出商標申請首先要備妥以下資料:

  1. 商標圖樣
  2. 申請的類別並挑選指定商品/服務
  3. 個人申請人資訊
  4. 公司申請資訊
  5. 委託代理人辦理時須簽屬委任書
  6. 主張優先權
  • 申請時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 若申請時尚未有優先權證明文件,A.請提供外國的申請日、B.受理該申請的國家C. 外國的申請案號,並於提出申請後3個月須提供該國政府證明受理的申請文件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
 

▶ Q2. 商標申請的審查時間大約多久?

 A:一般商標申請案,在未收到審查意見通知的情況下,審查時間 約為6至8個月。
 

▶ Q3. 商標申請案是否有加速審查機制?

A:自2020年5月1日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推出商標申請案之「快軌機制」將正式實施,此方式可以較一般商標申請案提前1.4~1.6個月進入審查階段,亦能較早得知審查結果。
商標申請案符合快軌機制的要件如下:5月1日起

  1. 一般平面商標註冊申請案
  2. 採電子系統申請商標
  3. 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名稱相同
  4. 申請同時檢附委任書
  5. 完成繳費
     

▶ Q4. 商標的保護年限有多長?

A:商標權保護的專用期限為10年,專用權屆期,希望繼續保護商標權,經可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延展申請並繳納商標延展費用,申請獲准公告後,商標權每次延展為10年。

商標可以辦理延長期間
 

▶ Q5. 商標專用期限過期,忘了提出申請怎麼辦?

A:商標的延展申請應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如果未在商標延展期間內提出申請,在商標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還有機會提出申請,但須加倍補繳納2倍的延展規費。
 

▶ Q6. 台灣已取得註冊商標,商標在其他國家使用是否也可以受到保護?

A:不能,商標是屬於屬地主義,商標在台灣已取得註冊,在我國使用時就受到保護。因此,商標會在其他國家使用的情況下,還需在該國提出商標申請。
 

▶ Q7我已經登記了公司、行號名稱,還需要申請商標嗎?

A:公司、行號的名稱代表營業主體本身,相當於個人的本名,而商標有點像綽號,比較簡短好念,又能凸顯企業特色,讓消費者更容易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需要注意的是,商業登記與商標審查的基準不同,經商業登記的公司、行號名稱,仍有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就算已將公司、行號名稱登記了,仍應再提交商標申請,經過官方審查核准註冊後,使用商標比較不會有侵權的疑慮,且能禁止他人使用。
 

▶ Q8商標申請需要什麼資料?

A:委託代辦商標申請僅需提供商標圖檔、申請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資訊(如果是以公司名稱申請,還需提供負責人姓名及統編),本所會製作委任書及申請內容確認函讓您簽名,其他程序都會由本所為您辦理。
 

▶ Q9 商標被人搶註了,怎麼樣才能取回商標?

A:商標註冊是「先搶先贏」,以申請時間作為判別依據,實務上最常發生的就是合夥人之間的商標搶註問題。若您的LOGO、品牌、公司名稱遭有心人士搶先註冊為商標,可以依法提出異議、評定程序,證明對方符合「因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而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等要件,以撤銷被搶註的商標。
 

▶ Q10.我想申請的商標已經有人註冊了,我還能申請嗎?

A:商標註冊未能核准原因,往往在於他人以「相同」或「類似」的商標註 冊在先,如果遇到類似問題,也無須過於氣餒,可嘗試以下方式取得註冊:

  1. 申復:收到官方「商標核駁先行通知書」後,商標與前案的設計有明顯差異,可試著提陳述意見,與官方溝通爭商標間的差異性爭取註冊。
  2. 廢止程序:註冊後三年未依法使用商標,可以透過「廢止」程序來撤銷前案的註冊。
  3. 並存註冊:與前案商標權人協商並存註冊。
  

▶ Q11.申請商標還沒獲准時,可否使用商標?

A:商標申請案未核准前可以使用該商標,可附註「TM」表示作為商標使用,但因尚未取得註冊故勿附加「R」字,應注意是否會侵害他人商標權。申請商標自註冊公告日起算,依法取得商標權而可禁止他人使用。
 

▶ Q12.如果沒有註冊商標會遇到什麼問題?

A:開始用了卻發現相同名稱已有人申請,遭對方寄存證信函警告,店名或網路全部都需要更換,花費的錢比註冊商標的費用還多。
B:經營海外市場卻沒有申請海外的商標,商標遭當地廠商申請卻沒注意到,結果已經過了可以提出意見的時間才發現,已為時已晚,既無法取回商標,也無法於海外市場以自己的商標販售商品,更無法另外授權其他代理商販售。行申收到核

  

▶ Q13.自行申請卻收到核駁先行通知該如何處理駁?

A:收到核駁先行通知書,審查委員給您陳述意見的機會,仍有機會核准,一般會有幾個原因:

  1. 已有近似的前案
  2. 申請的商標中有不具識別性字詞,要求聲明不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