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茂智慧財產有限公司,經營智慧財產權,國內外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侵權及行政訴訟已有二十多年的經驗;經本所處理國內外艱難的申請及答辯案件,都能憑藉多年累積的專業及實務上的經驗,讓商標申請人取的商標核准;能第一時間提供給客戶最正確的資訊。相信專業及效率第一,請安心您的委託,值得取的您的信賴!

專利Q&A

專利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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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如何申請專利?

A:申請發明專利需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必要之圖式,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申請資料屬於專業的法律文件,一般申請人委由專利商標事務所或法律事務所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及申請服務。
 

▶ Q2. 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外觀,其中什麼差異?

A:依據現行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三種。
     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主要保護技術思想,設計專利主要保護以視覺為訴求的外觀設計。

 

▶ Q3. 專利權保護期限多久?

A:發明專利保護的期限最多為20年。
     新型專利保護的期限最多為10年。
     設計專利保護的期限最多為15年。
     發明、新型、設計每年都需繳交固定的年費。

▶ Q4. 國內優先權是什麼?

A:依據專利法的規定,申請人基於其在中華民國先申請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案再提出專利之申請者,得就先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載之發明或新型,主張優先權。
具體而言,國內優先權係指申請人基於先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或圖式所載之內容,得在申請後的12個月內就原說明書的內容提出再發明。需特別注意的是,先申請案自其申請日後滿15個月後將視為撤回。

 

▶ Q5. 國外優先權是什麼?

A: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十二個月內,向我國申請專利者,得主張優先權。
我國在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稱WTO),目前WTO會員國均屬於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互惠國。

 

▶ Q6. 技術報告是什麼?

A:依據我國新型專利現行採「形式審查」,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判斷等形式要件符合時,便可獲准新型專利,為避免新型專利僅經過形式審查所造成的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專利法明文規定「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如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經由向智慧財產局提出技術報告以補足新型專利未經過實體審查的不足。
 

▶ Q7.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為何要申請?

A: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提出,避免新型專利 2 權人濫行訴訟。 二、對於經形式審查之新型專利權其實體要件存在與否先前技術文獻間是否具有新穎性等要件時,作為客觀判斷之依據。

▶ Q8. 什麼是法定不予專利要件?

A:符合專利要件(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專利法明文規定涉及下列事項即不可予以專利:
     (1)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
     (2)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3)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