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新申請案件
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或企業的顯著標誌。我國商標制度,採先申請註冊主義,可提升商標權人事業體之獨特性與識別性,而其產品亦可獲得消費者之認知與肯定;另,必要時商標權更可作為質權之標的,取得相當資金以資運用。
2.申請前檢索、分析業務
友茂免費為您檢索商標,並提供完整快捷高效率的專業智權服務,台灣商標申請2小時內出申請案號。取得案號後,即可開始於您的商標右上角加註「TM」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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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自2020年5月起台灣商標審查實行「快軌機制」,我們全面採電子送件,並為申請人挑選符合智財局商品服務規範的項目。因此,商標申請將比一般案件提早2個月進入審查程序,即台灣商標申請時間僅約4~6個月,由審查委員判斷商標是否具識別性、有無違反商標審查基準等不得註冊事由。一旦核准領證,由本所通知申請人,繳納一次註冊費後可享商標權10年,智財局將於收到註冊費後核發商標證書。
3.著作權登記案件
現行法規定,著作人於完成著作時即享有著作權,無需另行登記。您的著作若沒有公開發表,如何證明著作人身分與完成時間?法院又如何認定著作內容與權利歸屬?
本所可以協助您向公正單位辦理登記。可快速取得證書,而且著作副本可永久存證,不必擔心毀損或遺失,能有效保障您的權利。
4.移轉、授權、延展等相關程序
商標權期間自註冊公告日起10年,得於屆期前6個月申請延展,每次延展10年。
5.異議、評定、廢止、答辯等爭議案件
- 任何人認為商標的註冊有違反註冊情形者,得自商標註冊公告日後3個月內提出異議
- 利害關係人認為該商標的註冊影響其權益,且違反商標法規定者,得申請評定,以註冊公告日後5年內為原則。
- 連續3年未使用,或者變換商標使用方式致與他人商標相似易 混淆時,第三人得申請廢止。
6.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